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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零一章 口袋罪

三日后,元元年十二月庚戌。

经过三天的商讨后,都堂宰执与三位元老,拿出了他们对诬陷叶康直一案的处理意见。

这个意见非常严厉!

始作俑者,左谏议大夫、朝奉大夫、直宝文阁鲜于,以诬陷国家重臣,妖言惑众的罪名,罪在不赦!

特免真决,除名、勒停、编管!

中书舍人、直集贤院、朝奉郎曾肇,听信他人之人,越职言事,惊扰乘舆。

落中书舍人、直集贤院,降授宣德郎,贬偏远军州。

中书舍人、集英殿讲书、直集贤院、朝议郎苏辙,不辨是非,越职言事,乱法度、祸朝纲。

姑念为天子近臣,特加宽宥。

落中书舍人、集英殿讲书,加磨勘三年,罚铜五十斤。

监察御史上官均,身为御史,虽可风闻奏事,然不辨是非,构陷重臣。

落监察御史,加磨勘三年,出知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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